延安时期是我们党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抓住3个事件进行全党范围的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
一是反对张国焘分裂活动进行“四个服从”教育。张国焘作为党的重要领导人,长征途中自恃军事力量强大另立中央,大搞分裂活动,到达陕北后仍不思悔改,只身逃离陕甘宁边区叛党而去。针对张国焘分裂主义的行径和吸取的教训,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四个服从”的原则,后正式载入七大党章,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一直沿用至今。
二是通过黄克功事件进行严明纪法教育。黄克功16岁就参加革命,参加过长征,到达陕北后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1937年10月,他因逼婚不成激愤之下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当时在延安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杀了黄克功,杀人必须偿命;一种是赦免黄克功,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毛泽东在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黄克功案件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中严肃指出,黄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要求“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事件在边区引起极大震撼,共产党不仅以纪法严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党。
三是针对处分刘力功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刘力功是一个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入党,先在抗大学习,后去中央党校培训,毕业后不服从组织安排。党组织曾7次找他谈话,但仍拒绝执行党组织让他去基层工作的决定。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公布于全党。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围绕这个问题,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广泛的大讨论,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杨 虹)